张孝存丨谈“志愿服务”的逻辑特征 - 世说文丛

张孝存丨谈“志愿服务”的逻辑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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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png

志愿服务是现代社会重要的文明标志。明确其内涵和外延对于志愿服务活动的健康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百度关于志愿者、志愿服务的定义

志愿者,volunteer:志愿者是指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服务的人。

志愿服务的基本特征
1.自愿性(即主观自觉选择,没有强制性)
2.无偿性(即动机上不追求物质报酬,但不否定开展志愿服务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
3.公益性(即服务的内容应是社会公众的公共利益和困难群体的利益,不是社会非困难群体的小团体利益;同时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能够通过正常的市场交换获得的服务(困难群体除外)一般不能作为志愿服务的内容)
4.奉献和亲身实践性(奉献自己的时间、精力、智力、经验的人,亲身参与) 
5.是非本职职责范围内(比如自来水公司修理水管的职工,如果他在值班,正在岗位上,为用户提供了优质的修理水管服务,那是本职工作,不是志愿服务;如果他不在值班、不在岗位上,是利用业余时间自愿且不收取报酬地为他人提供了修理水管的服务,那就属于志愿服务了。)
6.组织性(非个体行动)

上面文字中“非本职职责范围内”的表述,引出关于“职务行为”的含义的探讨。那什么是“职务行为”呢?仍可在百度找到答案。职务行为的特点:    

一是职权性。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实施的行为履行职务行为。超越职权的行为不是职务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二是时空性。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时间、地域范围内实施的行为通常都认定为职务行为。比如某市的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能纠正另一城市公务员管理中的错误。
三是身份性。即在通常情况下,凡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和名义实施的行为都是履行职务的行为。如公务员人员着装、佩戴标志、出示证件、宣布代表机关实施的行为一般都以职务行为论。
四是目的标准。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维护公共利益而为的行为,通常都认定为是职务行为。

上面的文字是针对国家工作人员而言。依此类推,完全适用于所有行业。那么,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的图示:

“延伸服务”是在本职工作基础之上延伸出来的服务项目,亦称附加服务。有收费服务和无偿服务之分。但都是“职务行为”。亦可在百度上查到相关资讯。如,在交通运输部门,为旅客提供雨伞、轮椅等服务;物流行业里,帮助物主打包、短途运送等。

二、教育部的文件

请看教育部文件关于志愿服务的定义:志愿服务是指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精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文件指出,组织和参与志愿服务,一定要抓住志愿服务的内涵。并指出6大类不宜当做志愿服务的表现,为志愿活动的健康开展规定了排除性条款。

在中国志愿服务网www.ChinaVolunteer.cn查到:

近期,教育部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
其中在附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2020年修订)》中,第二节课程设置第四点科目安排明确指出:“综合实践活动共8 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党团活动、军训、社会考察等,研究性学习6 学分(完成2 个课题研究或项目设计,以开展跨学科研究为主)。劳动共6 学分,其中志愿服务2 学分,在课外时间进行,三年不少于 40 小时;其余4 学分内容与通用技术的选择性必修内容以及校本课程内容统筹。”
重视中学生志愿服务是好事,培养学生们的志愿服务习惯,从小参与志愿服务。很多学校和家长也在积极为同学们创造志愿服务的机会,例如学生参加班级日常打扫卫生、集体读书会、捐书、行走捐步、参加培训等。
但是,这些活动其实都不能算作志愿服务。志愿服务是指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组织和参与志愿服务,一定要抓住志愿服务的内涵。我们根据这些年的数据,做了一下整理和归纳,以下项目不适合作为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和开展。
(一)参与者在工作时间内参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活动。
例如社区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参与社区日常服务、党员干部工作时间下沉社区参加抗疫日常服务等。
(二)单位或学校内部有明确制度要求的活动(二) 单位或学校内部有明确制度要求例如内部团建、资料整理、日常值班、工作会议、班级卫生清扫、主题班会、实验室清洁、学校值日、协助老师、学生会工作等。
(三)与参与者个人利益密切相关的活动(三) 与参与者个人利益密切相关的动。
例如业委会选举、班级互助学习、阅读图书、社会实践、单位实习、课题调研、参加会议、观看影片、参观场馆、夏令营、冬令营、活动体验、文化交流等。
(四)公益目的不纯或不明确的活动
例如团建过程中捡拾垃圾、旅行过程中看望困难群众,会议讲座、聚餐、祈福、演出排练、演唱会、充当节目录制观众等。
(五)参与者获得补贴金额远大于当地志愿服务补标准的活动,例如某地志愿者补贴每日最多不超过50元(含交通、餐费、通讯补贴),但实际补贴100元。
(六)违反志愿服务时间记录规定的活动
例如为抗疫捐款50元记录1小时,捐衣服1件记录1小时,捐书2本记录1小时,承诺完成某项任务给予记录时长,奖励时长等。例如通过微博、朋友圈等方式转发公益宣传内容,转发一次记录1小时等。

教育部通知原文网址
http://www.moe.gov.cn/srcsite/A26/s8001/202006/t20200603_462199.html

学习体会:教育部文件针对学校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实际,提出一些排他性条款,密切联系实际,纠偏接地气,值得称赞。

如果随意扩大志愿者概念的外延,则稀释了志愿者精神,扭曲了志愿者形象,矮化了职业道德标准,给社会公众带来误导,是对志愿概念的亵渎,是地地道道的负能量。毫无疑问,对形式主义、弄虚作假、严重伤害社会健康机体的错误必须严肃批评,令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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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张孝存丨谈“志愿服务”的逻辑特征》 发布于202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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