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十七年作文选(二则·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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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老莱子七十犹著五色衣,赤子之心被写成孝的至境;蚊子刺血,却拿来比外人在华的银栈与舶来品。两则民国作文,一则温厚尽孝,一则锋芒对外。文言简净,判断却不幼稚。学堂里的孩子已在问:蚊害犹小,更大的吸血者何以驱除。
戏彩娱亲说

古之人终身慕父母者,莫如大舜。舜之外莫如老莱子。试以老莱子论。年已七十,父母俱存。尝作婴儿之戏。身著五色衣,弄雏于亲侧,以娱其心。得亲顺亲,可谓孝之至矣。夫老莱子之意,显亲心安耳。心安则体适。父母之心安,然后己之心始安。父母之体适,然后己之体亦适。苍颜白发,未尝不可作垂髫之舞也。绿衣黄裳未尝不可尽绕膝之欢也。人见其老而莱子则嬉同稚子。人以为戏,而莱子则率其天真。夫以垂暮之年,犹不失赤子之心。则其终身慕父母也可知矣。故古今之称孝者首为大舜,次为老莱子。

说蚊

凡天下之物,有害于人者,皆宜驱除之,扑杀之,毋使滋蔓。此理之必然也。即如蚊,生于卑湿之地,水草之中。每至晚间,成群飞出,有若市焉。鸣声嗡嗡,又如雷焉。不独令人不寐已也,且其喙甚锐。刺人皮肤,吸人血液,即吐毒汁。于人身为传染疾病之媒介。故人驱除之,扑杀之,而唯恐其不尽。呜呼,蚊之害犹小焉者也。今外人在华经营商业银栈,皆为袭取,与蚊之刺人皮肤,吸人血液无异也。物品舶来,货财悉被垄断,与蚊之吐毒人身,传染疾病亦无异也。其害之大,远甚于蚊。吾人将何以驱除之,捕杀之耶。

(张孝存先生 收藏、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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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民国十七年作文选(二则·之二)》 发布于202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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