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香丨为什么要“特赦”富人 - 世说文丛

胡香丨为什么要“特赦”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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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比较普遍地存在于富人阶层中的“原罪”问题,在学界的争论中形成三种代表性观点:其一是以张维迎为主的“赦免说”,建议政府对富人们的收入问题既往不咎,免掉以往的偷漏税款,也不追究过往的非法所得,理由是让富人安心在国内发展,避免大量资金转往国外;其二是以杨德明为主的“清算说”,主张政府对所有非法所得一律追查到底;其三是以樊刚为主的“淡化说”,主张补税后不予惩罚。

我们作为普通人或许不懂经济学说,但是,即便是拿最笨的道理想,无论有多少理由,也无论别的国家有过怎样的先例,都不可能理解的是:为什么和凭什么要对富人们非法和充满罪恶的财富积累集体赦免?历史的和客观的原因固然有,但是,在任何时候,最基本的对罪与非罪的法律判别标准和道德判别标准还是有的,比如坑蒙拐骗偷、行贿受贿、走私贩毒、将国有资产倒腾进私人腰包、偷税漏税等。如果,仅仅凭富人们在某种适当的回顾发家历史的场合中一个态度诚恳的忏悔、一句“在当时的情况下不那样做企业就没法活”,仅仅因为太多富人惶恐不安地担心“秋后算账”而将大量资金转往国外的顾虑、因为一句“试问在转轨的整体性混乱与无序中,谁的双手是完完全全干干净净的”之类的质疑……就可以将所有问题一笔抹杀,而既往不咎的话,那么,是否杀人如麻的黑老大一旦金盆洗手、立地成佛,也可以既往不咎?那么,对于追究过了、包括追究错了(同样是因为体制问题)的富人们怎么谈论公平不公平的问题?那么,对于同样在混乱的体制中却保守了个人道德底线而真正干干净净、奉公守法的少数富人和小富人们以及更多的普通老百姓来说,又有什么公平可言?

如果真的一纸赦免令就可以如此轻易地抹杀掉罪与非罪的界限,那么,我会怀疑我们的政府和社会到底在提倡什么和鼓励什么?“从现在起,再有任何人偷税漏税就更加严厉地惩罚。”严厉得起来吗?那一道想象中的分水岭在哪里?果真如此,你怎样继续审理刘晓庆偷漏税案?你又怎样继续监视和追查刚刚向“非典研究”捐款2000万的上海首富周正毅?他们会问一句“凭什么”?如何回答?

在这场讨论中,真的是众说纷纭,各执一词。有人问:富人的小辫到底要揪到何时?在理论上赞同“淡化派”、在政策上倾向“大赦派”的魏加宁甚至发明出一种特殊的税种叫“漂白税”,就是一次性交够多少税款之后,以前所有的灰色收入、非法所得……总之资产来源问题不再追究。

“大赦派”的最大理由有两个,个是担心无法控制的资金外流, 一个是担心导致民企倒退,因此,可以说“大赦派”主张的是安抚政策和怀柔政策,但是,安抚得了吗?富人和富人也有很大差异,不是有富人红黑榜吗?集体大赦就是不分青红皂白一起赦,红榜富人乐意吗?黑榜富人不会偷着乐吗?何况资金外流的情况一直就很严重,你以为你赦了他,他就不会把很多的钱存到国外银行、投到国外市场了吗?未必。还有,就算你安抚得了富人,你又拿什么来安抚早已仇恨为富不仁的广大民众?这不等于是公开告诉老百姓:政府都已经原谅了那些“撑死胆大的”你们就活该去做那胆小的饿死鬼吧,从现在开始。你想再胆大一把吗?对不起,来不及了?胆大一下,你就活该撞枪口。这不是要活活呕死老实本分的老百姓吗?

就是杨德明的那句话:“资本原罪跟腐败有密切关系,如果偷税漏税都可以既往不咎的话,那就不用反腐败了。”既然按照这三种观点的任何一种制定政策都会有风险。“大赦派”的最大风险是恐怕激起民怨,导致社会不安,“淡化派”的风险是恐怕力度不够,不能奏效;“清算派”的风险是恐怕富人鹤唳风声加紧资金外流;又既然无论制定哪种政策,要想真正落到实处,都需要一整套很严密的配套措施,那倒不如选择隐患较小的一种,反正承担的风险和实施起来的难度都是旗鼓相当的。已经追究了这么多年,突然刹车不追究了,不是出尔反尔吗?已经到了不折腾不行的地步,不如一次折腾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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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8新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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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胡香丨为什么要“特赦”富人》 发布于202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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