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祚臣丨从“禁止师生恋”看自由的边界 - 世说文丛

张祚臣丨从“禁止师生恋”看自由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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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曝出某高中化学老师与未成年男生的不伦之恋,一时间占据简中互联网新闻的榜首。突然想起十多年前我写过的一篇小文,今天看来依然适用。国人向来只谈道德,不谈法律的,更分不清何为事实、观点、价值判断等等,现在就来普及一下美国和台湾对待师生恋的法律和规定。

一般来说,“恋爱自由”已成为现代社会普遍接受的原则,然而2011年11月6日,台灣教育部却宣布将“禁止师生恋”纳入教师聘用的条款,如有违反,将被解聘。

即使在台灣岛内也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在师生恋中,可以决定学生考试成绩甚至前途的教师一方,在权力关系中天然地占有优势,如果允许师生恋,有权力的一方可能会滥用权力,对没有权力的一方进行性威胁或性压迫。没有权力的一方则可能利用自己的身体,进行性贿赂。因此,禁止“师生恋”就是防止权力的被滥用,防止性腐败。

另一种意见认为,师生恋也可能基于真正的爱情,古今中外师生恋成功的例子俯拾皆是。一味地禁止师生恋,可能会妨碍“恋爱自由”,而“恋爱自由”是现代社会的重要原则,是公民众多自由权利中的一部分。

细究现代契约社会的历史,恰是公民权利不断高涨,公权力不断萎缩的历史。作为契约社会的两极,公权与民权呈现此消彼长的关系。

很多人不知道,在号称最自由平等的美国,妇女直到20世纪20年代才拥有选举权,比我们以共和为理想的辛亥革命还晚近10年。而黑人的选举权虽则在19世纪末被确立,却是在20世纪60年代的民权运动中才真正实现的。既然是契约社会,大家都有契约精神,双方坐下来谈就是啦。不必付诸暴力,大家按部就班,讨价还价,以较小的社会代价换来制度的进步。当然黑人和妇女的选举权都是民权运动先驱们经过近百年和平斗争的结果。有奋斗就有牺牲,有时候还很血腥,马丁.路德.金就倒在了种族主义的枪口下。但是从整个社会看,和平抗争仍然是代价最小的运动。

一方面民权运动高涨,另一方面公权力的边界在不断缩小。自从240多年前瑞典首创官员财产透明制度以来,这个“阳光法案”就被世界各国所仿效。至上世纪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美国在1978年颁布了《政府官员行为道德法》,规定同一源的收入超够200美元就要申报。转型后的台湾则更进一步,不但在1993年颁布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而且规定所有高级官员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不动产和上市公司股票等,全部交由信托公司托管。就是说,官员在任职期间都无权擅自打理自己的财产,这是世界上最严格的财产管理制度。

很明显,在财产申报制度面前,官员是没有“隐私权”的。在现代契约社会里,自由是有边界的。鄢烈山先生说“言论自由的边界是一组同心圆”,其实岂止是言论自由,所有的自由都是由一组同心圆组成,在这个同心圆中,公民的圆最大,执业规则和组织章程下的个人所拥有的边界之圆次之,政府官员最小,而高级官员则几乎没有“隐私权”,所享受的“自由”更是微乎其微。对于公民来说“法无禁止皆可为”,对于官员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

“禁止师生恋”算是一个行业规则。早在1986年美国的爱荷华大学就颁布了限制师生恋的规则。规定教授不得跟上自己课和自己指导的学生发生浪漫关系,但是如果该学生不上教授的课,不在教授指导之列则不受该法令的限制。然而2001年弗吉尼亚威廉和玛丽学院的某个教授与已婚学生的恋情所造成的舆论压力使大多数美国大学禁止了师生恋。

台湾又一次走在了华人世界的前面。显然,在一组自由的同心圆中,身处特殊行业里面的教师要比普通公民小得多,因为在师生关系中,教师一方是掌握公权力的人,对学生的学业和成绩具有生杀予夺的权力,禁止师生恋旨在限制公权力,防止权力的被滥用。换句话说,如果说对于普通公民适用“无罪推定”,那么对于掌握公权力的人来说就是“有罪推定”。必须假定拥有公权力的人会做坏事,在制度上做出种种安排,才能保证权力不致被滥用。而不是寄希望于道德完人的自觉行动

一般来说,经过两、三轮自由选举的考验,一个公民社会才会真正成长起来。滥觞于1987年的政治改革,台灣社会经过20多年的和平转型,已经是较为稳定成熟的契约社会了。“禁止师生恋”是这个社会成熟稳定的又一个标志。

写于2012

原载葛陂小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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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张祚臣丨从“禁止师生恋”看自由的边界》 发布于202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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