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史的第十册,是“专论卷四”。其中的“胶东人物传记”,有罗列的97名历史人物的介绍。这部分的撰稿,包括俞祖华、孙进、李秀亮、马兴。
被誉为“山东火柴大王”的蓬莱人丛良弼,名列通史的人物传记。根据一己的了解,质疑及明显错误的陈述如下:
一、丛良弼的出生年代:
据《胶澳商埠档案史料选编》中一份“青岛振业火柴公司就催促日商内外棉纱厂提早挪移电杆事给胶澳商埠局的呈”,日期为“1927年10月1日”。其中记有“具呈人:丛良弼,年五十九岁,同治八年正月初一生”的信息。
同治八年正月初一是公历1869年2月11日,因此通史所述的生卒年代为1868-1945,值得细究。
二、蓬莱县(今蓬莱市):
2020年6月5日,国务院以国函〔2020〕81号文件批复同意撤销蓬莱市、长岛县,设立烟台市蓬莱区,以原蓬莱市、长岛县的行政区域为蓬莱区的行政区域。2020年9月1日,蓬莱正式撤市划区。
通史的文稿初写,可能早于2020年。但在2024年11月的印刷出版之前,应当有足够的时间校对更新。简单的一市一区,可见通史的一点一滴。
三、丛良弼青年时代的经历:
通史描述的“曾在日本大阪某华侨的商店当伙计,后在烟台设立东顺泰商号”。可以得出丛良弼先到了日本,后在烟台设立了东顺泰。事实远非如此。
接下来的文字还有“被推举为东顺泰资方代理人”,这又与前句所说的他“设立东顺泰商号”相互矛盾。
四、大阪“中华总商会”:
据记载,1909年5月,旅日华商在日本组建“大阪中华商务总会”。凭借优良的人品、管理的能力以及有目共睹的经营业绩,丛良弼当选总理(会长)。
中华商务总会、中华总商会,两个名称看似相同,并无本质差异。作为通史,应当找到原始的记录、准确的名称为好。
五、北京政府召集海外侨胞是一次什么会议:
在介绍丛良弼的事迹时,有他参加北京政府组织“共商国是”会议的描述。但这到底是一次什么会议,始终未见详细的文献资料。从严格意义上说,这样的会议是在1913年3月济南振业火柴公司设立之前。特别是1912年秋天,丛良弼即筹资20万元,规划建厂之事。
六、振业济南、济宁、青岛三家工厂的投资额:
从《中国民族火柴工业》的统计数字可以看出,振业1913年在济南的投资额是20万元、1920年在济宁开办第一分厂是30万元。1925年在青岛筹建、1928年投产的第二分厂的资本金是30万元。
通史的记载,分别是济南10万元、济宁10万元、青岛20万元。不知其依据的资料是哪些。
七、振业火柴使用热胶的问题:
通史的这段描述,指向“当时”的用字。而这个“当时”到底是哪个时段,却是异常模糊。实际上,济南振业投产时,出品黄磷火柴。1925年,当北洋政府禁止黄磷火柴后,大多数民族企业转向硫化燐火柴的生产。由此,出现药头采用冷胶和热胶的问题。
1928年6月,振业青岛分厂投产后,即直接生产硫化燐火柴。采取热胶的制作工艺,大大提高了产品稳定性的质量水平,从而让青岛分厂后来居上。也就是说,冷胶热胶的描述,更适合青岛振业的状况。
八、当时全国最大的火柴厂:
20世纪三十年代初,以刘鸿生为核心的上海大中华火柴公司在规模上堪称第一。“南刘北丛”的说法表明,丛良弼主导的振业火柴,同样具有极大的影响力。但称其为“当时全国最大的火柴厂”相称,未免不够准确。
九、关于良弼小学:
学校的名称,在通史的叙述中,是否应当更规范呢。1925年,陈立东退出办学,荫德小学改名“丛氏第一小学”。1931年后,又改名为“私立良弼小学”。
十、丛良弼与红十字会:
通史讲的“丛良弼还曾任青岛红十字会会长”,这一内容,这是完全错误的。准确的机构名称是“世界红卍字会青岛分会”。
综上所述,出现的疑问和明显的错误,要么来自不恰当的资料、要么是闭着眼的复制、要么是不做严谨的考证、要么是缺失自查和互查的纠错机制。但凡有一个环节精细把关,关于丛良弼的人物传记,就不会出现所罗列的十处问题。
通史第八册的“专论卷二”,有专门的章节介绍“胶东民族工商业”,撰稿为赵慧峰。在“近代胶东籍民族资本家”的段落,重点叙述了丛良弼和刘锡三。
就丛良弼的内容而言,虽然前后的篇幅仅有一个整面(1P),但错误依旧存在:
首先,标题显示的“民族资本家”。
但开头句的“胶东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造就了一批不同于传统农业人群的民族实业家”是在传递什么意思呢。排除这句话的逻辑不谈,民族资本家和民族实业家,两者又是什么关系呢。
其次,介绍“洋火”时,通史的诠释是“大洋之外舶来之物”。同样,令人费解。
再次,通史所说“当时我国的工业几乎是空白”。
如果这个工业专指火柴工业的话,以济南振业设立的1913年为参照,其时全国范围内约有60-70家火柴厂。这怎么能说是“空白”的概念呢。
第四,“从别的国家购买这种技术含量不高的‘洋火’”一句。
时至今日,火柴早已远离大众的生活,火柴生产也都没有什么秘密可言。然而,就在百年之前,中国不仅不掌握火柴生产的技术诀窍和生产设备,所有与之关联的化学品原材料,包括火柴杆体和火柴内外盒所需的木材,都需要完全进口。即便有了设备、有了原料、有了资金、有了劳动力,但寻求掌握核心技术的力量,还要依赖日本技师或有与日本相关背景的技术人员的支持。
技术含量不高,实为一种误判。
第五,错写的“振亚”让人细思这句话——“振亚公司的火柴还出口到了国外,这一表述,在国际市场占有一定的份额”。
档案资料显示,1933年,青岛振业公司所属的华阳路10号的新生制杆厂,有火柴杆出口暹罗的记录。之后,埕口路23号的合兴利制杆厂也有火柴梗运往暹罗的业务。至于完整意义的盒装火柴的出口,仍需进一步求证是否有相关的资料。
至于“国际市场占有一定的份额”,更要有确凿的证据,才能弄清到底是多大的份额。
第六,错写的“制干厂”为“制杆厂”之误。
所见其他资料,有“制干厂”的写法,即火柴的梗枝制造。也许抄录者从未想过“制干”是个啥,万一它还是饼干呢。
第七,创业之初的设备购买渠道。
通史强调,“设备也尽量立足于国内购买”。这句话比较适用于振业青岛创办的情况。即相关的生产设备,大都由济南振业的铁木工部制造供应。但济南工厂在筹备时,几乎全部依靠从日本采买,包括向大阪平尾铁工所订购火柴制造设备。
第八,“七七事变”后,应当指向“日本第二次占领青岛后”。且“青岛市市长”和“商会会长”的连接词,若为“或”将更符合言语的逻辑和历史的面目。
第九,又是“青岛红十字会”而且成了“创始人”。这是十足的错误。
最后,丛良弼的出生年代,1868年还是1869年,值得求证。
前后两册通史,虽说各有侧重,但是人物的叙述基本相同。这种低级的重复,不是撰稿人的失职,而恰恰是总主编的失责。有趣的是,对的是一样、错的也是一样。通史编纂,不是拼凑捆绑,更不是有意无意地抄错了作业。
2025.10.13
原载 通通青史
来自 rossen
20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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