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科技馆个别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将科普宣传的科学性、严肃性置之度外,为一个伪称(或盗用)“中国‘野人’考察研究会”主办的、质次价高的所谓“中国野人展览”提供场地等条件,亵渎了庄严的科学会堂。
1.如根本无“研究会”这个组织,则为“伪称”。如有这个组织,而这种低劣的宣传决然不能代表“研究会”的水平,则为“盗用”。总之,不论有无此“研究会”,此展览的欺骗性质不容置疑。
2.这个展览的承包团体来路不明,人员参差,内容与场外宣传差距极大,收费标准不低(0.50元一人),已引起广大参观者的强烈不满。
3.市科技馆仅凭南昌市科协的介绍信,就认可此展览为属国家级别的研究会所主办,是极不负责任的。同时也是对青岛广大群众的愚弄和蔑视。开展20天以来,已造成恶劣影响。(据说合同期为二个月)
4月9日下午,我走访了市科协,适逢柯德钟主席和金副主席不在,由办公室于主任接待。我们在以上几个问题上取得了基本一致的意见。至于对此事如何处理,看法不同。
我认为,既然以上情况是客观存在,为对科学负责,对人民负责,本展览会应立即停办。
于主任认为固有合同在前,不宜终止。言外之意有不愿违约的苦衷。
我认为,这种“违约”是有法律根据的。可以从《民法》和《合同法》中找到有关条款。如对方(展览团体或南昌科协)提出异议,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总之,为了科普宣传的严肃性,为了青岛市的形象。也为了青岛科协的声誉,希望某些人将早已发馊的“经济效益”忍痛割爱,此展览应立即停办。
请有关方面调查研究此事,尽快作出合理的干预,以亡羊补牢。如有不同见解,欢迎讨论。总之,人们将据理力争,使这个不伦不类的展览尽早收场。
如科技学会负责人无充分的正当理由,又袒护科技馆某些人的错误行为,则我们将保留根据有关条例、法规对科协负责人提出控告的权利。
建议人 张孝存 198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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