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的图片,是一封拖拉机火柴。封装的侧边,显示“新甲级火柴”字样。但何为新甲级火柴,却难以找到明确的解释。
依照1950年的火柴标准,安全火柴分为甲乙两等。甲等是指梗枝应经化学药品处理,当火燃熄灭后,不可因继续燃烧而使得头灰脱落。乙等是指可不做化学药品处理。至于甲乙两级的分类,体现在火柴梗长度方面,甲级为50毫米(公差2毫米),乙级为40毫米(公差1毫米)。涉及装盒支数,甲级为90支(公差5支),乙级为70支(公差5支)。
拖拉机火柴,最早见之国营青岛实业火柴厂的商标。从1954年开始,拖拉机的图案相对固定,并且成为一段时期内青岛火柴的主要商标,包括1958年组建的地方国营青岛火柴厂以及1959年全市火柴生产厂家最终合并为一家的国营青岛火柴厂。
从封内火柴的盒面式样,可判断出它出产的时段在1960年以后。盒面背面的文字说明,以100±3的装盒支数将其指向中央轻工业部颁发、1960年5月1日实施的《日用安全火柴质量标准》规定的“普通火柴平均每盒100±3支”的新标准。新甲级火柴的名称并未在标准中提及,有待后续再求证其出处和来源。
上世纪五十年代初到六十年代中期的十几年间,拖拉机的图案始终是青岛火柴商标的主体。这在全国众多的火柴厂中实属罕见,并且成为独具识别标志的产品特征。当1958年7月,河南洛阳的第一拖拉机制造厂生产出新中国第一台“东方红”54型履带式拖拉机时,与其外观相似的农业机械化设备已在青岛火柴的盒面耕耘了至少五六年。
同在1958年9月,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六局召开全国拖拉机设计会议,提出轮式、履带、手扶三类拖拉机的设计草案。以青岛火柴盒面的履带式拖拉机为参照,国内的西南火柴厂、梅县火柴厂等也有近似的商标呈现。
与新中国同龄的广西玉林火柴厂,在1964年和1984年分别出品的“玉林火柴”,就是采用相同图案的一幅广阔天地、精耕细作的场景示意图。
始自1970年的云南普洱火柴厂,在1975年出品的以“农业学大寨”为题的商标,可见一名女拖拉机手的飒爽英姿。
其时流通的中国人民邮政5分面值的邮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壹元面额的纸币,它们在票面图案中突出的轮式拖拉机和女拖拉机手,都已成为一个时代特有的标记符号。
原载 rossen
202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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