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路7号入口的青岛市美术馆,竖立着一块“万字会旧址”的花岗岩石碑。虽说刻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国务院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五日公布”的具体信息,但显示的“青岛市人民政府立”,却看不出它的立标日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标志说明,应当包括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名称、公布机关、公布日期、立标机关、立标日期等内容”。因此,青岛市人民政府什么时间在此立石为记,应当在碑面说明。
众所周知,历史上的“世界红卍字会青岛分会”(简称“红卍字会”)的所在地就在此处。但以“万字会”的三个汉字出现,事实上却是不规范的书面表达。
最近在美术馆参观时,发觉这处文保碑的底部,还有一块长条状不锈钢的文字介绍。开头一句的“万字会(原名世界红卍字会青岛分会)”,看似是对石碑做出了补充的精确解释,但这种表述在某种程度上又是对公众的误导。
首先,“原名”的概念是表明现在不用或很少使用的名称。一般理解,“万字会”的说法是民间的俗称,或是口语化表达的文字显现。来自梵文的卍字符,是吉祥与普济的象征,读音与“万”相同。而红色代表的,则是赤诚的含义。
据“国发〔2006〕19号”的《国务院关于核定并公布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在第五部分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共计206处)”的名单中,以序号980、编号V-107、单位名称“万字会旧址”、时代“民国”所依次排列的基本信息中,最后的地址一栏还是“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由此可知,同样的“万字会旧址”,分列济青两地。
网络资料显示,济南万字会旧址位于济南市市中区上新街51号。它是一座具有晚清建筑风格的大型宫殿庙宇混合式建筑群。从黑色大理石的石碑图片可以发现,碑面文字的名称与青岛完全一致。也就是说,“万字会”的文字,既是公布的名称,又是立碑的依据。
既然青岛市美术馆在文保碑的下端设置了新的文字说明,表面上看是对“万字会”用字的解释,甚至是提示或解释性的更新。但可以肯定的是,国保名称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和自行更正。现在的问题是,万字会的用字到底是否准确?
作为文保单位和属地的文物管理部门,应当对此做出基本的判断。如果认定名称不妥,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向社会公示收集反馈意见,进而提出申请并逐级上报至国家文物局。当提交名称错误的考证报告和申请更改的书面申请得到国家文物局的审核确认后,再上报国务院。最终,由国务院以文件形式核定,并做出是否就标准名称进行更正的公告。
从2006年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后,在过去的十九年间,万字会的名称似乎并未受到追根求底的溯源和调查。比如,当年申报材料的名称是怎样核准和确认的?是提交申请时即为万字会,还是经上级部门审批时改用了万字会的用字?获批文保单位后,对万字会三个字有无质疑以及为此做出过哪些探求的尝试和更改的努力呢?
应当说,文保碑一旦竖立,并非不可更改。关键在于管理部门和责任单位是否能够主动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实施相关程序的报批,以求问题得到更正,从而维护文物信息的权威性和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岛城文史领域的活跃程度和探索热情,确实值得称道。但在特定的时期内形成一种“似是而非,口口相传;人云亦云,以讹传讹”的现象使得像口语化用词的“万字会”出现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之列,这本身就是个典型的案例。
错误的名称,不仅误导公众认知、干扰学术研究,而且会造成管理混乱、损害文保的严肃性。及时发现问题和寻求修正的途径,还需要责任单位通过法定的流程,而不是简单地以一块不锈钢的附加牌子,去做画蛇添足式的不恰当的解释。
退一步讲,公众获取的基本信息是遵从文保碑的说明,还是不锈钢牌子的解释呢。所以说,两者不是上下各表,就是前后自相矛盾。
2025.12.22
原载 rossen
202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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