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潍县农村,我们租了个“五保户”的土屋,周围的乡亲好像我们不是反革命父子似的。不过我就读的村“完小”校长可不是个省油灯,时常让我在空荡荡的校园里罚站。下午罚站到了傍晚,我常常希望这时碰见害饿的狼。
有一天,我问我父亲:你是不是杀人来?
我父亲一愣,说领兵打仗,恐怕不免。
我听说父亲的罪名有“亲手杀人”一项。杀的人还是“起义”者。
我说:“不是你的下属在战场上杀人,是你自己。”
父亲沉吟了半天,说:杀过。他好像有些豁上了似的。十余年后,“一打三反办公室”叫我像“竹筒倒豆子”般交代我怎么继承父亲的反动原因,希望我就像我父亲和我叙述“亲手杀人”的原因一样。“我亲自枪毙的人叫潘金莲。”
“潘金莲?”
“嗯,和武二郎杀的‘潘金莲’一个名,不过是个男的。一天一早,潘金莲带着三个人和五把38大盖子,来投诚。我一看是日本鬼子的伪军投诚,好啊!我立即叫厨房杀了两只鸡,弄两壶酒招待,并提升了他连长,表示奖励。没想到以后的伙食太清苦了,潘金莲靠得受不了,带着几个人下去抢夺老百姓的鸡,专抢老百姓下蛋的母鸡。当时我们军纪很严明,潘金莲来的时候我已经事先讲明了‘抢老百姓的一针一线枪毙’,他也做了保证,赌了咒。这次他抢的太多了,老百姓好几人来告状,我寻思着:枪毙一个从日本鬼子手下来投诚的人不好吧?可是我的部队从来名声很好,怎会出来这么一个玩意儿呐!枪毙他!给他做了一顿好饭,他没心思吃,就拉出去枪毙了。”
你们还有军纪?
“有。当然有。很严明。万万没想到第二天老百姓又集体来告状:‘不好了,你们昨天枪毙的人又活过来,他说话不清晰,乌鲁乌鲁地,给我们磕头,要东西吃。’抓回来一看,枪子从左太阳穴穿过了右太阳穴,两个太阳穴一边堵了一块棉花,见了我就砰砰地磕头。参谋说:‘死罪处死只有一刀之罪。’我问来告状的老百姓是不是再枪毙一会儿。老百姓说:不死透了还会霍霍我们。我父亲还是让他吃了一顿包饭,亲自枪毙了潘金莲。”
“霍霍我们”到底会霍霍谁?
记得我父亲为了招待租给我们土屋的“五保户”,杀只兔子的表情真是痛苦,枪杀潘金莲时也会额上的青筋暴突、眼含泪水吗?
故事好讲完了。
“改革开放”后期“小瘸腿”发了大财,换了个老婆。
我返回青岛以后,吃食堂运动之时,我读“完小”的校长向校厨房推荐了一包发面引子,说这引子发出的面大过一般引子的好几倍。结果全校吃馒头的人都中了毒。就在公安人员骑自行车赶来的路上,校长接了个电话,到厨房要了一个馒头吃了,公安赶来一小会儿,他“彪”了,当众吃了一泡屎,还做出了津津有味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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