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容料丨论影视中的歌舞(慕容杂谈▪写作心得29) - 世说文丛

慕容料丨论影视中的歌舞(慕容杂谈▪写作心得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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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了歌舞在舞台和影视作品中起的作用和呈现方式。本质的区别是,歌舞作为故事叙事的工具,还是它本身就是故事中的情节。
沿用non-diegetic(观众知道角色在唱或跳舞,但角色并不知道,因为此时的歌舞是故事的叙述方式,并不存在于故事里)和diegetic(角色和观众都知道角色在唱或在跳,因为此时的歌舞就是故事情节本身)进行分类,探讨歌舞在舞台剧和影视中的模态,以及它们是否与作品的形式契合。
1.第一类:舞台契约下的歌舞叙述Non-Diegetic Musical
此类涵盖所有在明确的非写实契约下的传统舞台艺术及其影视化改编。在这类作品中,角色“说着说着唱起来”无需与剧情相关;只是以唱的形式表达剧情。观众不会有任何违和感,因为他们进入剧场时已经有此预设,而作品也从未承诺过对故事场景再现。如,所有京剧、芭蕾舞、舞台剧,如《悲惨世界》《歌剧魅影》,及其电影版——只有《音乐之声》是一个例外。
2.第二类:拟真模态下用歌舞进行叙述Non-Diegetic Musical
它指的是那些以拟真和纪实为约定俗成的现代影视作品。即,对话、场景、表演力求真实,却毫无征兆地插入歌舞——和第一类一样,也是用歌舞来叙述剧情。角色唱起来不是因为情节要求他们“唱”,而是用歌舞来渲染气氛。这就打破了影视作品隐含的契约:还原现实。代表作品很多,如迪士尼的《狮子王》《白雪公主》和《LaLa Land》等。
3.第三类:拟真模态下作为剧情本身的歌舞Diegetic-Event Mode Performance-as-Plot Musical Backstage Musical
在这里,歌舞不是用来讲述故事的工具,它就是故事本身。歌舞之所以发生,是因为在故事世界里角色确实是在“唱”,无论是在故事里的舞台上,还是某个情节中的自然发生。
观众毫无违和感——不会问“角色为何唱歌”因为他们知道这是“戏中戏”、是故事中的情节——角色正在为剧中的“观众”唱歌。它有代入感——电影院里的观众仿佛坐在故事中的“台下”,也有想鼓掌的冲动。代表作有《搭错车》《保镖》《波希米亚狂想曲》等。
还有另外一种情况:故事中的角色在“自娱自乐”地唱 (The Situational Expression),如《铁道游击队》中的“弹起我的土琵琶”和《刘三姐》的隔山对唱等。
最后是“混合型”:如,《音乐之声》本属经典的百老汇舞台剧,但它也有剧情需要的歌舞情节(diegetic),孩子们学唱《Do-Re-Mi》。
总结一下:
在没有科技还原真实场景的时代,舞台剧用歌舞进行叙述没有任何违和感,因为这是约定俗成的。
但是,对于以写实著称的现代影视作品中也用歌舞来叙述剧情,如,女主说着说着唱了起来,就很有违和感,因为这里的“唱”不是故事本身(剧本里没有);是为了烘托气氛加进去的。
对于影视作品,有一种情形是我所推崇的:里面的歌舞就是故事本身。这种作品的歌舞情节需要编剧精心布置以便融入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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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慕容料丨论影视中的歌舞(慕容杂谈▪写作心得29)》 发布于20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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