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十七年作文选(二则·之三) - 世说文丛

民国十七年作文选(二则·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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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灯

吾国古时只有豆油灯而已。自有煤油灯而其光甚于豆油灯。自有电气灯,其光尤甚于煤油灯矣。电气灯之为用也至便。每至晚间照耀宛如白昼。银烛辉煌未足比其明,星月皎洁适可方其朗。故人多乐用之。今之豪富之家遇有婚丧喜事,每多装置一室,灿然其尤甚者,凡城市之中,商埠之地,游场之场,或连缀如珠,或编列成字,配以五色,光怪陆离。近望之若火龙灯塔,远视之若火树银花。为用之广,迥然豆油灯煤油灯所能及也。虽然豆油灯无论矣,至煤油灯光暗而用费较省,适用于贫民。电气灯虽明,而用费较多,适用于富户。且电灯常有触电走电之险,又有电线损坏之虞时。故电灯虽有,煤油灯亦不可不用也。


说盗贼之由来

劫人财物谓之盗,窃人财物谓之贼。盗贼足以妨害治安,故官厅缉捕之而唯恐不尽,防范之而唯恐或疏。乃缉捕愈严而盗且滋炽,防范愈密,而贼亦难除。其故盍欤?盖不揣其本也:夫人岂生而为盗贼哉?揆厥由来,皆因既无恒产,又无恒业,饥不得食,寒不得衣,饥寒交迫,必至为非。是则其人可诛,其情可悯。使为人上者,果能厚民生,阜民财,俾民足以自养,仰事俯蓄,无缺乏之忧,而又教以礼仪,则民亦何必为盗贼而自投法网哉?昔龚遂守渤海卖剑买牛,盗贼不生,即其明证也。故盗贼之由来,由于贫民多。虽除盗贼之害,然先注重民生不可。

(张孝存先生 整理并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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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民国十七年作文选(二则·之三)》 发布于20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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