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6年的开端,中国媒体界再次掀起波澜。知名调查记者刘虎及其合作者巫英蛟因一篇揭露地方官员涉嫌腐败的文章,被成都警方以“诬告陷害罪”和“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这一事件迅速成为媒体热点,引发律师界和舆论的广泛声援与讨论。刘虎于1月29日在微信公众号“法与情”发布文章《曾逼死教授的四川县委书记,如今又把招商企业逼向破产》,直指蒲江县委书记蒲发友在招商引资中的不当行为,包括强拆致四川师范大学教授庹继光跳楼自杀,以及冻结企业房产、涉嫌索股索贿等。文章发出仅三天,两人便失联,2月2日警方通报确认拘留,现羁押于成都市看守所。
这不是刘虎首次因言获罪。早在2013年,他因实名举报多名高官腐败,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陕西公安厅长杜航伟、上海高院院长崔亚东和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被北京警方以“诽谤罪”拘押346天,最终检方不起诉,并获国家赔偿。该案曾被视为中国新闻法治史的标志性事件。
如今,时隔十余年,刘虎再次入狱,罪名从“诽谤”升级为“诬告陷害”和“非法经营”,不禁令人感慨:在自媒体时代下,揭露公权力的代价似乎愈发沉重。事件曝光后,媒体圈和律师界声援不断,官媒《济南时报》也质疑警方行动的正当性,称这可能制造“寒蝉效应”,抑制言论自由。
“媒体人是社会守望者”,媒体人不应只是信息的传递者,而是肩负社会责任的“瞭望者”——警惕权力滥用、监督公共事务、守护公平正义、记录时代真相、防范社会风险,像守夜人一样警醒世人。
这个概念的根源可以追溯到西方新闻理论中的“watchdog”(看门狗)角色,即媒体作为第四权力监督政府。但在中国语境下,它被本土化并广泛使用,常与“社会责任”“舆论监督”“公平正义的守护者”等结合,形成一种职业理想和使命感。
中国新闻史泰斗、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方汉奇先生在访谈、演讲和文章中多次强调:“媒体人是社会的守望者,新闻史家则是新闻事业的守望者。”
习近平在2016年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新闻舆论工作者要做“公平正义的守望者”
刘虎作为调查记者,正是试图履行“社会守望者”的角色,通过文章曝光地方官员涉嫌腐败、强拆致死等公共问题,守护真相与正义。然而,他却反复因言获罪、被以“诬告陷害罪”“非法经营罪”拘留。
刘虎的报道皆是基于采访和证据,却被定性为“诬告”。“诬告”对象还没有声索,公权力却迅速介入,反映出在某种体制下他们是多么害怕真相!“守望”本身就被视为威胁。
当“守望者”试图监督权力时,却可能被权力反噬,成为被“守望”的对象。这是多么大的讽刺!
一个健康的社会,需要真正的守望者,而不是让他们在铁窗后沉默。
原载 葛陂小记
20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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